法規名稱: | 結合銀行定存場景的保障型保險銷售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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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4 年 05 月 26 日 |
第 3 條
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自律規範外,並應遵守保險法、消費者保護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保險業
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保險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保險業辦理資
訊安全防護自律規範等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範之規定,並應落實資訊安全防
護、防制洗錢控管及要保人權益保障。
保險業應要求合作銀行辦理本業務,應遵守本自律規範及前項應共同遵循
之規範、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
務管理辦法、保險代理人業經營電子商務自律規範、保險代理人公司資訊
安全作業控管自律規範、保險經紀人資訊安全作業控管自律規範、保險代
理人公司(含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辦理檢核管理作業程序自律規
範、保險經紀人公司及銀行系統檢核作業自律規範、金融機構辦理電子銀
行業務安全控管作業基準等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範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