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97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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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98 年 03 月 16 日 |
三十一、保單紅利分配應依公司最可能之經驗數值,以現金流量測試法或
其他符合精算原則之方法,評估可分配紅利盈餘發放後對財務及
清償能力之影響。
進行前項測試時,簽證精算人員應詳列計算保單紅利之精算假設
、方法及公式,並說明其合理性。
法規名稱: | 97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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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98 年 03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