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98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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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99 年 03 月 26 日 |
三十四、簽證精算人員應提供自分紅保單銷售以來歷年度紅利分配比較表
,至少包括公司分紅保單整體業務之盈餘、分紅保單紅利準備、
可分配紅利盈餘、分配予要保人及股東之比例,以及銷售文件所
揭露可能紅利金額(詳指定附表十三)。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