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98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
公布日期: | 民國 99 年 03 月 26 日 |
三十五、簽證精算人員應就投資決策對其資產與負債之配合及影響提供專
業分析及意見,除應檢附公司資產配置目標、投資準則及再投資
策略等投資決策相關資料及摘要說明外,並應說明與準備金適足
性測試所採用之假設具一致之合理性,若有不一致,應評估其對
準備金適足性的量化影響。
法規名稱: | 98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
公布日期: | 民國 99 年 03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