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範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
第 39 條
放款檔案應依法令規定予以保密,並妥善管理,除相關人員外,非經主管
人員核准,不得借閱;對放款戶個人資料之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等,並
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範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