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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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
四、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申請試辦應檢附之書件,包括但不
限於:
(一)營業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1.法律依據及相關法令評估分析。
2.交易流程、試辦範圍、試辦期間、試辦區域、預期效益與現行作
業之差異分析。
3.對客戶權益保障事項及相關行銷行為規範。
4.作業要點、可能風險、風險控管(包括辨識新增風險及相應控管
措施)及內部控制制度。
5.與保戶或合作對象訂定契約之重要事項說明。
6.試辦業務所採用之資訊系統、安全控管作業說明及風險因應措施
。
7.試辦業務成功及失敗之評估標準。
8.試辦業務若失敗或試辦期間屆滿之後續處理機制。
9.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及相關風險控管措施。
(二)相關單位(人員)出具聲明書:
1.法令遵循聲明書。
2.風險控管聲明書。
3.內部控制聲明書。
4.相關業務主管聲明書(如資訊安全評估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