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機構辦理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安全控管作業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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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2 年 04 月 25 日 |
第四點 金融機構辦理客戶註冊、註銷、異動等作業,應依據 FIDO 標準
符合下列安全規定:
一、註冊作業:客戶於同一設備且同一連線階段(session) 下
完成身分核驗後,並在該設備內進行生物特徵設定或綁定、
產生 FIDO 金鑰對、私鑰妥善儲存於該設備內及公鑰儲存於
FIDO 伺服器,完成註冊作業。客戶如未能於同一設備且同
一連線階段(session) 下完成者,得將身分核驗結果產製
一啟用碼,供客戶接續完成註冊作業。啟用碼應搭配如簡訊
OTP 或軟體 OTP 等機制再次核驗客戶身分,並訂定三天內
之有效期限,且在期限內以使用一次為限。
二、註銷作業:應採用適當身分核驗方式後辦理註銷(如密碼、
知識詢問)。
三、異動作業:應驗證有效之原金鑰或依第三點規定重新辦理身
分核驗後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