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住宅地震保險理賠標準作業程序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4 年 03 月 06 日 |
肆、理賠處理相關作業
一、削額比例計算與通知原則
(一)地震保險基金利用「住宅地震保險震後早期損失評估系統」,就保
戶資料初步評估出住宅地震保險之理賠總金額。
(二)若預估理賠總金額超過本保險危險分散機制總限額時,地震保險基
金應提案至緊急會議並依其建議比例提報董事會確認後,再將會議
結論陳報主管機關。
(三)由地震保險基金據以發布削額給付比例消息予各簽單公司及公告社
會大眾周知,各簽單公司據以辦理削額給付。
(四)俟全部損失結案確定後,地震保險基金再依據各簽單公司傳送之已
付賠款資料,計算實際全國合計應賠付之保險損失總額,通報主管
機關與各簽單公司賠付差額於受災戶。
二、理賠給付注意事項
(一)理賠總金額超過本保險危險分散機制總額時
1.建築物無抵押權時
(1)保險標的物符合全損理賠標準時,應即給付被保險人臨時住宿
費用。
(2)被保險人之賠款金額依危險分散機制總額度對全國合計應賠付
之保險損失總額之比例削減,但臨時住宿費用的給付不受比例
削減的影響。
(3)賠款金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a)賠付比例 =(危險分散機制總額度-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總額
-理賠費用)/(保險損失總額-臨時住宿費用給付總額-
理賠費用)。
(b)賠款金額=保險金額x賠付比例+臨時住宿費用。
※註:保險損失總額包括保險金額、臨時住宿費用及理賠費用。
2.建築物有抵押權時
(1)保險標的物符合全損理賠標準時,臨時住宿費用直接給付被保
險人,臨時住宿費用的給付不受比例削減及抵押債權的影響。
(2)按賠付比例削減後之保險金以60%為限,在債權債務範圍內優
先按抵押權順位清償抵押權人之抵押債權,直接給付與抵押權
人。前開保險金清償被保險人所欠抵押債權後仍有餘額時,該
餘額應給付與被保險人。
(二)理賠總金額未超過本保險危險分散機制總額時
1.建築物無抵押權時
(1)保險標的物符合全損理賠標準時,應即給付被保險人臨時住宿
費用。
(2)被保險人之賠款金額依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2.建築物有抵押權時
(1)保險標的物符合全損理賠標準時,臨時住宿費用直接給付被保
險人。
(2)保險金以60%為限,在債權債務範圍內優先按抵押權順位清償
抵押權人之抵押債權,直接給付與抵押權人。前開保險金清償
被保險人所欠抵押債權後仍有餘額時,該餘額應給付與被保險
人。
三、產險公會協調作業及分工事項
為使產險公會與地震保險基金雙方人力及物力能達到最佳效益,其分
工事項臚列如下:
(一)於產險公會網頁登載各簽單公司之免付費服務電話,供民眾查詢使
用。
(二)提供保險諮詢服務免付費專線,供民眾諮詢保險相關問題。
(三)於網頁登載本保險震後民眾查詢服務平臺,以增加民眾報案查詢之
管道。
(四)於網路因地震而中斷時,產險公會應協調所屬會員公司於國內分支
機構以跑馬燈訊息或張貼文宣等方式,登載本保險震後民眾查詢服
務平臺及各簽單公司之免付費專線等訊息,俾利民眾獲取相關資訊
。
(五)以產險公會及地震保險基金雙方聯名方式,辦理災後宣導活動以及
登載發布本保險相關訊息,如籲請被保險人報案等媒體宣導,於各
報章、電視、廣播等媒體播放。
四、簽單公司協調作業及分工事項
為強化簽單公司於本保險理賠作業處理角色及功能,其分工事項臚列
如下:
(一)災區聯合理賠服務中心設置數量超過兩處時,地震保險基金於該中
心所擔任之保單查詢及聯繫村里長等任務工作,委由簽單公司進駐
人員執行。
(二)檢視各公司內部緊急應變計畫,於地震議題中包括本保險理賠相關
之應變內容及人力,以達到相輔相成之效果。
(三)成立緊急應變小組,由高階主管擔任主召集人統籌理賠事務,並建
立單獨聯繫窗口與地震保險基金保持聯繫,以相互迅速瞭解保戶受
損狀況及運作情形。
(四)成立客服中心(Call Center) 接受民眾報案、保險諮詢等服務,
並架接本保險震後民眾查詢服務平臺,當民眾非為該公司保戶,亦
可轉知正確之簽單公司聯絡方式,便於民眾保險諮詢與申請報案等
事宜。
(五)簽單公司得自行成立「○○產險公司理賠服務中心」,倘無適當設
置地點之簽單公司,得於理賠中樞小組會議協調於災區聯合理賠服
務中心或其他簽單公司之災區服務據點自行開設,以有效服務災區
民眾,其工作事項建議如下:
1.懸掛○○產險公司理賠服務中心布條,進駐人員及物資之需求依
各簽單公司人事、採購相關規定辦理並得適時調整。
2.接受保戶出險報案、民眾保險諮詢等服務,並架接本保險震後民
眾查詢服務平臺。
3.當民眾非為該公司保戶,告知被保險人即刻將申請案件轉送所屬
簽單公司。
4.主動洽保戶貸款銀行,協助保戶取得建築物權狀影本、謄本。
5.將保戶出險案件登記於「住宅地震基本保險○○地震報案清冊」
,及災情蒐集情況彙整回報總公司,由理賠窗口彙報地震保險基
金。
(六)主動聯繫對受損嚴重災區保戶進行理賠相關事宜。
(七)各簽單公司理賠窗口成員,倘遇地震震度達 6 級且造成通訊中斷
無法與地震保險基金聯繫時,所有成員應於隔日上午九時進駐地震
保險基金瞭解各項訊息並執行相關作業。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