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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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
第 41 條
放款覆審之內容:
一、申請謄本審核產權狀況是否異動。
二、查核借款人、保證人財務及信用狀況是否異常。
三、覆核放款用途是否與申貸用途相符。
四、追蹤借款人繳息是否正常。
五、評估擔保品價值是否足以確保債權。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等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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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2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