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98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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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99 年 03 月 26 日 |
四十五、簽證精算人員應載明所有特定複利增額型終身壽險之商品名稱、
銷售日期及責任準備金金額,並說明是否適用九十四年四月二十
九日金管保一字第○九四○二九○○七一一號函及九十四年九月
十六日金管保一字第○九四○二○八九五一○號函,如適用前述
該等函文,則應依該等函文規定辦理。
法規名稱: | 98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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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99 年 03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