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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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
第 5 條
查詢本通報系統資料時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當事人本人提出申請:
(一)書面申請應檢具下列文件:
1.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申請表(本人申請專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健保卡、護照、駕照、居留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中任一
項之正反面影本,影本提供有困難者,可檢附公證人(含法院公
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認證之身分證影本及認證書,供本會查核。
(二)線上申請
以行動身份識別、晶片金融卡或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
方式註冊帳號並登入進行申請。
二、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申請表(利害關係人申請專用)
。
(二)當事人身分證明文件;當事人已身故者,並應檢具除戶戶籍謄本正
本。
(三)利害關係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具備利害關係人資格之證明文件,包括當事人之全戶除戶戶籍謄本
、戶政機關之監護登記文件、法院之裁判書,或其他經公證人(含
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認證足資證明與當事人關係之文件(視
利害關係人之身分種類擇一提出)。
申請人查詢資料應檢具真實文件並據實填寫相關資料,如有虛偽不實者,
本會得拒絕其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