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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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 |
五、同一關係人為辦理持股申報作業,應共同推派一人為共同代表人;共
同代表人如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依本注意事項初次辦理持股變動申
報時,同時檢附全體同一關係人之變更共同代表人同意書。
法規名稱: |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申報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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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