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重大災損通報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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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2 年 12 月 16 日 |
五、各會員公司因應重大災損事故之發生,應至少提供下列服務措施:
(一)設置免付費服務電話專線外,並於公司及本會網站上公告之,以供
保戶參考利用。
(二)災害發生後主動協助保戶申請理賠,並視案件性質提供保費緩繳等
保戶服務措施。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重大災損通報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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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2 年 12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