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鼓勵保險業辦理新創重點產業投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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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107 年 09 月 19 日 |
五、投資對象:
(一)綠能科技:太陽光電產業、LED 照明光電產業、能源風火輪產業(
氫能與燃料電池、能源資通訊、生質燃料、風力發電、電動車輛)
。
(二)亞洲矽谷:「推動物聯網產業創新研發」與「強化創新創業生態系
」為兩大主軸,本案即以物聯網產業為對象,包含感測物件、網路
傳遞、資料蒐集及應用服務等領域。
(三)生技醫藥:包含生技醫藥產業及健康福祉產業。生技醫藥產業涵蓋
應用生技產業、製藥產業與醫療器材產業三大領域;健康福祉產業
包括健康促進及養生福祉二大領域。
(四)國防產業:產品或服務可以滿足國防需求之產業,以航太、造艦及
資安為主。
(五)智慧機械:整合智慧技術元素(如:機器人、物聯網、大數據、虛
實整合、精實管理、3D 列印、感測器等),使其具備故障預測、
精度補償、自動參數設定或自動排程等智慧化功能者。
(六)新農業:農林漁牧業及其加工製造業、服務業、機械設備製造業、
機械設備租賃業、批發業等。
(七)循環經濟:從事能源資源整合供應及廢棄物循環利用之行業,包括
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產製再生產品、取代製程原料及由原料供應商逆
向回收再製成原料等循環利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