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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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
五、本會得依試辦業務性質給予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人相關限
制措施,包括對象限制(如員工)、業務或交易量限制、地點限制(
通常為小規模區域,如總公司、特定分公司或通訊處)及期間限制(
原則上試辦六個月)等。
法規名稱: | 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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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