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通訊處管理登錄作業要點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4 日 |
五、通訊處主管除應具備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且無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七條所定情事外,並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從事保險工作經驗3年
以上。
(二)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保險行政或管理工
作經驗 3 年以上。
(三)從事保險工作經驗 5 年以上。
(四)通過主管機關核可辦理之專業課程測驗。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通訊處管理登錄作業要點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09 年 09 月 0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