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98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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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99 年 03 月 26 日 |
五十一、簽證精算人員應檢附加值給付之投資型保險商品送審時文件,且
應載明各加值給付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準備金適足性測試結果(詳
指定附表五)及判斷標準,且適當表達精算意見。
若前項商品之加值給付條件與投資連結標的之價值有關,準用第
四十九點之規定。
簽證精算人員不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說明所採用之測試方法及
其理由。
圖表附件:
- 指定附表五-1 在不同適足性標準下各年度末累積盈餘終值之CTE(Conditional Tail Expectation)、P75及其累積盈餘終值為負之機率-公司整體.XLS
- 指定附表五-2 在不同適足性標準下各年度末累積盈餘終值之CTE(Conditional Tail Expectation)、P75及其累積盈餘終值為負之機率-利率變動型商品.XLS
- 指定附表五-3 在不同適足性標準下各年度末累積盈餘終值之CTE(Conditional Tail Expectation)、P75及其累積盈餘終值為負之機率-特定複利增額型終身壽險.XLS
- 指定附表五-4在不同適足性標準下各年度末累積盈餘終值之CTE(Conditional Tail Expectation)、P75及其累積盈餘終值為負之機率-自由分紅保險.XLS
- 指定附表五-5 附保證給付之投資型保險.XLS
- 指定附表五-6 附有加值給付之投資型保險.XLS
- 指定附表五-7 在不同適足性標準下各年度末累積盈餘終值之CTE(Conditional Tail Expectation)、P75及其累積盈餘終值為負之機率-〔區隔資產商品名稱(註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