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111 年度人身保險業精算簽證作業補充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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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1 年 12 月 19 日 |
五十一、簽證精算人員應於備忘錄載明測試模型中各利率變動型商品之宣
告利率公式及其參數值,且應隨利率情境動態調整。
公司應同時就各區隔帳戶準備金占率最大商品及當年度利率變動
型商品之新契約保費收入前 3 名商品提供最近 3 年各月公告
之宣告利率實際數值與測試模型計算之數值列表比較,並據以說
明該宣告利率公式及其參數值之合理性。(詳指定附表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