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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人壽保險投保人須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12 日
六、保險費繳付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方可以申請保險單借款。 說明:(一)繳付保險費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參考保險契約歷年 解約金的開始年度),要保人可以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 圍內,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二)不是投保後馬上就可申請借款,也不是可以借得已繳的 全額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