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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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
第 6 條
本會經審核確認查詢申請人符合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之要件後,若資料審
核無誤,應就本會通報系統之現有資料進行查詢,應於受理日起七個工作
日內將查詢結果回覆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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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