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顯著風險移轉測試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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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99 年 09 月 14 日 |
第 6 條
各會員公司如有違反本自律規範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且違反情節較輕者
,得先予書面糾正;如情節較重大者,提報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處以
新台幣 5 萬元以上,新台幣 20 萬元以下之罰款;前述處理情形並應於
一個月內報主管機關。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再保險業務顯著風險移轉測試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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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99 年 09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