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優體壽險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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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1 年 08 月 24 日 |
第 6 條
各會員若採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之方式辦理優體壽險業務者,應
確實就其間可能衍生問題(包括但不限於保戶告知後進行生調之具體作法
,依被保險人體位判定結果退補保費之處理方式,及被保險人於同意承保
前發生保險事故之理賠原則)規劃因應措施,上述處理方式應於保單條款
約定,並於商品簡介及相關銷售文件載明。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優體壽險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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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1 年 08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