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保全/理賠聯盟鏈」業務應遵循事項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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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04 月 28 日 |
六、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落實資訊安全防護、身分驗證機制、防制洗錢控
管等法令遵循、個人資料保護及客戶權益保障。
保險業開辦本業務前,應向壽險公會遞交「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
業公會保險科技運用共享平台服務申請書」,遵守相關服務暨權利義
務約定事項,並由保險業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符合法令規章及內
部規範之意見並簽署後,送交一份留存壽險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