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氣候相關風險財務揭露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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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
六、保險業氣候相關風險之風險管理機制包括下列項目:
(一)風險管理及監控:
1.訂定評估方法,以辨認具氣候相關風險之部門、交易對手及客戶
(包括現有及潛在之交易對手及客戶)並評估其影響性。
2.訂定氣候相關風險曝險之管理及持續監控機制。對具重大氣候相
關風險之部門、交易對手及客戶,得建立相關機制,以管理所辨
認之氣候相關風險,並鼓勵該交易對手及客戶採取必要措施以降
低其氣候相關風險。
3.針對公司鑑別之氣候風險依「保險業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
」進行風險管理。
(二)情境分析及壓力測試:
1.具備質化或量化情境分析及壓力測試之能力,以評估氣候相關風
險的影響性。
2.設定具質化或量化風險指標之一般情境及嚴重情境,並得為策略
規劃及風險管理目的設定長期或短期情境。
(三)投資管理:
1.訂定適當程序以評估及管理投資標的所涉之氣候相關風險。就涉
及較高氣候相關風險之投資標的應有額外之審查機制。
2.定期評估投資標的所涉氣候相關風險之變動,以作為調整投資部
位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