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機構辦理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安全控管作業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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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2 年 04 月 25 日 |
第六點 金融 FIDO 平臺之軟硬體設備間於不同網路型態進行訊息傳輸,
應具備下列訊息安全設計:
一、專屬網路:應符合訊息完整性、訊息來源辨識性及訊息不可
重複性之訊息防護措施。
二、網際網路或行動網路:應符合訊息隱密性、訊息完整性、訊
息來源辨識性及訊息不可重複性之訊息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