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行動身分識別身分認證程序業務應遵循事項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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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0 年 07 月 27 日 |
七、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至少應每半年定期檢討辦理結果是否符合下
列條件,如未符合者,應擬具改善計畫並提報董事會:
(一)確保無交易糾紛案件:收到保戶反映問題,經處理後未有無法獲得
保戶滿意之交易糾紛案件。
(二)網路保險服務會員註冊成功案件應為保戶本人:透過行動身分識別
(Mobile ID) 身分認證程序進行網路保險服務會員註冊,經抽樣
電訪(至少抽樣 10%)確認為本人申辦。
(三)進行取代保全電訪作業案件,確認應為要保人本人申辦:運用行動
身分識別(Mobile ID) 身分認證程序取代保全電訪確認完成之案
件,結案後無接獲要保人表示非本人真意之申辦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