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介接申請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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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8 月 11 日 |
七、申請機關(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逕行停止服務:
(一)申請文件內容記載不實。
(二)申請機關(構)裁撤、因合併或整編而變更名稱或業務調整。
(三)應用系統因移撥或業務移轉,造成申請機關(構)之權責變更。
(四)違反第五點或第六點規定。
(五)應用系統執行時,嚴重耗損本系統效能,並影響正常之運作,經本
部要求限期改善仍未有效辦理。
法規名稱: | 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介接申請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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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8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