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資金全權委託投資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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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
八、保險業稽核單位應依下列原則納入年度查核計畫作成稽核報告。
(一)查核遵循法令規定、資金全權委託投資自律規範及委託契約之事項
。
(二)查核內部控管措施時,應包括查核內部控制及勾稽功能。
(三)評估風險管理作業之獨立性及風險限額執行情形。
(四)查核交易文件資料來源之可靠性。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資金全權委託投資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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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