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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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 |
第 8 條
(權益說明書之寄發)
本公司應掣發年金保險權益說明書於每年二月底前送交要保人,並由要保
人於收到後十日內轉交各被保險人。
前項權益說明書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被保險人個人基本資料: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性別、出生日、受
僱日期等。
二、本契約生效日期、符合請領本契約退休金之日期及累計已提繳年資。
三、至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累積應繳納與已繳納之保險費總額
。
四、至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五、至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投資收益相關資訊。
六、至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保證收益及實際收益率。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前項說明書提出疑義時,本公司應於受理之日起十五
日內回覆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