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優體壽險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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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1 年 08 月 24 日 |
第 8 條
各會員應於開始銷售優體壽險商品後,建立相關經驗資料及定期分析各種
精算假設,以控管各種因素或環境變遷導致實際經驗與預估假設有落差所
衍生之風險。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屬會員辦理優體壽險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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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1 年 08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