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理賠審查委託外部提供醫務專業意見作業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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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15 日 |
第 8 條
各會員如有違反本自律規範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除依法負民刑事責任外
,得經提報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予以糾正,或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
萬元以下之罰款,並陳報主管機關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辦理理賠審查委託外部提供醫務專業意見作業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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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