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金融機構辦理快速身分識別機制安全控管作業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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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2 年 04 月 25 日 |
第八點 金融 FIDO 平臺提供或使用下列應用系統或技術時,應符合下列
設計要求:
一、網際網路應用系統:
(一)機敏資料於網際網路傳輸時應全程加密。
(二)應設計連線控制及網頁逾時中斷機制,客戶超過十分鐘未
使用應中斷其連線;使用同一連線並應用於交易指示類業
務時,無須再次核驗身分,惟非約定轉帳除外。
(三)應辨識外部網站及其所傳送交易資料之訊息來源及交易資
料正確性。
(四)應設計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
(五)應設計個人資料檔案及資料庫之存取控制與保護監控措施
。
二、客戶端電腦應用程式:
(一)可執行程式(如 EXE,COM 等)應採用被作業系統認可之
數位憑證進行程式碼簽章(CodeSign)且安裝過程不應出
現憑證相關安全警告。
(二)執行時應先驗證連結的網站正確性。
(三)應避免儲存機敏資料,如有必要應採取加密或代碼化等相
關機制保護並妥善保護加密金鑰,且能有效防範相關資料
被竊取。
三、行動裝置應用程式:
(一)於發布前檢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所需權限應與提供服務相
當;首次發布或權限變動,應經資安、法遵及風控等單位
同意,以利評估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告知義務。
(二)應於官網上提供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之名稱、版本與下載位
置。
(三)啟動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時,如偵測行動裝置疑似遭提權、
越獄及破解,應提示客戶注意風險。
(四)應於顯著位置(如行動裝置應用程式下載頁面等)提示客
戶於行動裝置上安裝防護軟體。
(五)採用憑證技術進行傳輸加密時,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應建立
可信任憑證清單並驗證完整憑證鏈及其憑證有效性。
(六)採用 NFC、藍牙或 QRCode 技術進行傳輸資料時,應經由
客戶人工確認(如密碼、圖形驗證碼)。
(七)應偵測客戶所指定設備之生物特徵,如發現有設定異動應
及時通知客戶。
(八)每年應依據經濟部工業局制定之「行動應用 APP 基本資
安檢測基準」辦理檢測並取得證書。
四、透過 QR Code 進行資料傳輸:
(一)QRCode表 示的資料應為辦理該業務所需最小化為原則。
(二)應用於申請指示類業務或交易指示類業務時,應設計合理
使用時效,且在時效內以使用一次為限。
(三)所產生之 QR Code,如具客戶個人資料應符合訊息隱密性
、如應用於申請指示類業務或交易指示類業務時,應符合
訊息完整性、訊息來源辨識性與訊息不可重複性。
(四)應針對解析 QR Code 後進行格式檢查,如為網站連接應
進行網站安全性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