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勞退企業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非投資型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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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 |
第 9 條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計算)
各被保險人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係依下列方式計算之金額:
第一年度:
一、每月已繳保險費及移轉退休金之和。
二、加計每月保險費及移轉退休金自本公司收到之日起至年底(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以宣告利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之利息。
第二年度及以後:
一、年度初(一月一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當年度每月已繳保險費及移
轉退休金之和。
二、加計前款年度初(一月一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以宣告利率按單利方
式逐日計算之利息。
三、加計當年度每月保險費及移轉退休金自本公司收到之日起至年底(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以宣告利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之利息;但如有
第十五條之情事者,計息至移轉日之前一日止。
前項所稱「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係指依約定之宣告利率除以三百六十
五所得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