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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簽證作業應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3 月 19 日
十 簽證精算人員如能證明其已依本法、本管理辦法及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辦理,對其精算意見書聲明事項所致相關人權益有所損失者,得免除 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