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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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9 月 23 日 |
第 2 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基本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保險契約之投保金額
,如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本契約所稱「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係指就每一保單週年日依第十條約定計
算所得增額繳清保險金額逐次累計之值。
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基本保險金額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二者加總
之值。但被保險人為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應依第十三條約定辦理。
本契約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總之值。
本契約所稱「解約金」係指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解約金與累計增加保險金
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總之值。
本契約所稱「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用以計算「
當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之當月利率。該利率本公司將參考○○○訂定之
。
本契約所稱「當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係指本契約保單週年日當月(不含
)起算,往前推算十二個月之宣告利率平均值,該平均值若低於本契約之
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預定利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