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保險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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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
第 2 條
本自律規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契約轉換包括同類型契約轉換及功能性契約轉換。
二、同類型契約轉換:指要保人以現有保險契約,申請轉換為同一人壽保
險公司同類型之其他保險契約,轉換後保險契約可為實物給付型保險
商品,且轉換後保險契約之生效日及投保年齡均應相同。
三、功能性契約轉換:指要保人以現有非投資型人壽保險契約,申請轉換
為同一人壽保險公司之健康保險或遞延年金保險,轉換後保險契約可
為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且轉換後保險契約之生效日及投保年齡均應
相同。
四、繳費年期變更:指要保人以現有保險契約,申請變更為同一人壽保險
公司不同繳費年期之相同保險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