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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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7 月 07 日 |
十、第九點所稱招攬人員之管理辦法,內容應包括招攬人員之資格條件、
專業訓練、職業道德規範、報酬支給、考核制度等。
為提升招攬人員之素質,保險業應依規定持續對其施以教育訓練,並
依各項作業程序規範訂定本商品招攬人員標準作業程序,以資遵循。
法規名稱: | 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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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7 月 0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