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證券期貨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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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日期: | 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
三、證券期貨業申請業務試辦應檢附之書件:
(一)營業計畫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1.辦理試辦業務之法律依據及相關法令之評估分析。
2.試辦業務之交易流程、試辦範圍及預期效益評估。
3.對客戶權益保障事項及相關行銷行為之規範。
4.作業要點、風險控管及內部控制制度。
5.與客戶或合作對象訂定契約之重要事項。
(二)法令遵循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