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內政部行動自然人憑證系統介接申請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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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8 月 11 日 |
五、申請介接及使用本系統前,應由申請機關(構)詳細閱覽並同意本部
所公告之「信賴憑證者約定條款」及「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憑證作業
實務基準」相關規定。填寫本申請書即視為同意依本要點、申請書及
前開規定與本部介接。本部並保有修改「信賴憑證者約定條款」及「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憑證作業實務基準」之權利。申請機關(構)於
介接本系統期間,應遵守本部最新公告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