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與他業合作辦理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業務自律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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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民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
第 2 條
名詞定義
本業務係指人身保險業與經主管機關許可得執行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公司
(以下簡稱「投顧業者」)合作,由投顧業者以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提
供僅限於保費之投資組合建議及再平衡之投資組合建議。
投顧業者提供自動化投資顧問服務時,應依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
公會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