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 保險業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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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布日: | 民國 107 年 03 月 26 日 |
第 三 章 三道防線之角色與功能
第一道防線負責及持續管理營運活動所產生的相關風險,包含下列各款:
一、辨識、評估、控制及降低營運活動所產生的風險,確保營運活動與保
險業目標及任務一致。
二、第一道防線應將風險控制在其單位可承擔之範圍內,依需要向第二道
防線報導其曝險狀況。
三、建立內部控制程序。
四、執行風險管理程序並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
五、當流程及控制程序不足時,應立即提出改善計畫。
第一道防線應定期或不定期就前項內容辦理自我評估,以確保風險有被適
當控管。
第二道防線的功能係在訂定整體政策及建立管理制度,協助及監督第一道
防線管理風險與自我評估執行情形。依照不同的功能性質,第二道防線之
權責包含協助辨識及衡量風險、定義風險管理角色及責任、提供風險管理
架構及定期將風險管理結果呈報高階管理階層。說明如下:
一、風險管理單位應依「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規範之內容行使其職
權。
二、法令遵循單位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訂定法令遵循
之評估內容與程序,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辦理法令遵循自行評估及綜理
法令遵循事務。
三、其他專職單位,包含但不限於財務控制、人力資源、法務等。
內部稽核單位係第三道防線,負責查核與評估第一道及第二道防線所設計
並執行之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之有效性,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