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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資產面
第 二 節、資產面之假設
八、簽證精算人員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二百一十組情境進行測試,資產類
型至少區分現金、固定收益類、權益類及不動產等,投資幣別至少區
分國內及國外(按交易計價幣別)。
九、簽證精算人員得視情況額外增加情境進行測試,但應說明所增加情境
之合理性。
十、簽證精算人員應依據可靠之歷史經驗及市場現況,提供各類資產之風
險溢酬,且依資產模型之資產類別提供最近五年至十年之資金運用收
益率(詳指定附表十一,但公司最近資金收益率年度不足五年者,公
司得僅提供各該年度資料),並說明假設之合理性。
十一、簽證精算人員應提供各年度公司整體投資組合報酬率、最佳估計利
率情境下新錢基礎利率及各類資產新錢報酬率(詳指定附表七及指
定附表八),並說明最佳估計利率情境下新錢基礎利率之依據及合
理性。
十二、簽證精算人員應載明各簽證項目之資產面假設,並說明其一致性及
合理性。
十三、簽證精算人員應檢附當年度與上年度之資產面假設對照表,除說明
所採用之精算軟體外,至少應包括各類資產風險溢酬、違約成本、
避險成本、新錢資產配置及最佳估計利率情境等資產面假設。若假
設完全相同者,應說明其適當性;若有不一致者,應說明其原因及
影響是否顯著。如有顯著影響,應以量化方式評估其影響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