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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保險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 (民國 105 年 07 月 29 日) 非現行
第 1 條
本準則訂定目的係為確保身心障礙人士充分享有基本權利、平等及合理便 利之金融服務,並為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金融服務,以提升各會員 服務品質,營造友善金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