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條文
法規名稱: | 人身保險業通訊處管理登錄作業要點 |
---|---|
修正日期: | 民國 93 年 06 月 04 日 |
一 本作業要點依「保險業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審核要點」第六點訂定
。
二 人身保險業增設國內通訊處依本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外國人身保險
業增設國內通訊處,亦同。
三 本作業要點所稱人身保險業及外國人身保險業,係屬保險法第六條所
稱之保險業及外國保險業。
四 人身保險業或外國人身保險業增設人身保險業通訊處 (以下簡稱通訊
處) 者,應自增設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內檢具下列資料向中華民國人壽
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以下簡稱公會) 報備:
(一) 人身保險業通訊處報備表。 (如附件一)
(二) 通訊處負責人學歷或經歷資格證明。
(三) 電子資料檔 (格式如附件二)
人身保險業通訊處報備表
┌──────┬────────────────┐
│ │□ 1.增設通訊處 │
│ │□ 2.裁撤通訊處 │
│一、報備項目│□ 3.變更通訊處名稱 │
│ │□ 4.變更通訊處負責人 │
│ │□ 5.變更通訊處地址 │
│ │□ 6.變更通訊處隸屬機構 │
├──────┴────────────────┤
│二、增設、變更、裁撤生效日期: │
├───────────────────────┤
│三、報備機構名稱: │
├───────┬───────────────┤
│ │職稱: │
│四、公司負責人├───────────────┤
│ │姓名: │
├───────┴┬─────┬────────┤
│ │名稱: │隸屬機構: │
│五、原通訊處 ├─────┴────────┤
│ │地址: │
├────────┼─────┬────────┤
│ │名稱: │身份證字號: │
│六、原通訊處負責├─────┴────────┤
│ 人 │學經歷: │
├────────┼─────┬────────┤
│七、□增設通訊處│名稱: │隸屬機構: │
│ □變更後通訊├─────┴────────┤
│ 處 │地址: │
├────────┴─┬────┬───────┤
│八、□增設通訊處 │姓名: │身份證字號: │
│ 負責人├────┴───────┤
│ □變更後通訊處 │學經歷: │
├──────────┼────────────┤
│九、通訊處負責人學歷│□ 終止聘約證書 │
│ 經歷證明文件 │□ 離職證書 │
│ │□ 戶籍謄本 │
│ │□ 服務證書 │
│ │□ 畢業證書 │
│ │□ 其他 ( ) │
│ │ _________________│
└──────────┴────────────┘
*註:填寫說明詳后附
報備機構名稱:
公司負責人: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人身保險業通訊處報備表填
寫說明
一 增設通訊處:
增設新通訊處請於報備表格內勾選”增設通訊處”,並將表格內各項
資料填入 (其中第五、六項不必填寫) ,連同報備之公文及負責人學
經歷證明一並附上。
二 裁撤通訊處:
裁撤通訊處請於報備表格內勾選”裁撤通訊處”,並將表格內各項資
料填入 (其中第七、八、九項不必填寫) 。
三 變更通訊處資料:
變更通訊處資料請於報備表格內勾選欲變更項目,並將表格內各項資
料填入。如變更負責人需附上變更後新負責人之學經歷證明文件。
附件二
人身保險業通訊處電子資料檔內容填寫說明摘要
編製日期:
┌──────────────────────────────┐
│檔 描 述 標籤記錄 │
│檔案識別 錄 長 230 │
│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
│記錄型態________________成串因數______________ │
├──┬────┬────┬───┬─────────────┤
│項目│欄 位│起 訖│欄位大│ │
│ │ │ │小及性│備 註 │
│ │名 稱│欄 位│質 │ │
├──┼────┼────┼───┼─────────────┤
│ 1. │公司性質│ 1/1 │X(1) │1 本資料檔各項目暨各欄位資│
├──┼────┼────┼───┤ 料之填入請見:人身保險業│
│ 2. │公司代號│ 2/4 │X(3) │ 通訊處電子資料檔內容填寫│
├──┼────┼────┼───┤ 說明摘要。 │
│ 3. │縣市代號│ 5/6 │X(2) │2.公會以 IBMps/55 個人電腦│
├──┼────┼────┼───┤ 接受報備資料檔之傳輸,資│
│ 4. │公司分支│ 7/9 │X(3) │ 料傳輸媒體採用 3.5 吋磁│
├──┼────┼────┼───┤ 碟片。 │
│ 5. │公司名稱│ 10/49 │X(40) │3 檔案結構: │
├──┼────┼────┼───┤(1) 為 LINE SEQUENTLAL,即│
│ 6. │公司簡稱│ 50/59 │X(10) │ 每一紀錄後面各有一個位│
├──┼────┼────┼───┤ 元組的分界符號 (CR/LF)│
│ 7. │地 址│ 60/131 │X(72) │ 。 │
├──┼────┼────┼───┤(2) 資料碼:IBM ps/55 電腦│
│ 8. │電 話│132/142 │X(11) │ 碼。 │
├──┼────┼────┼───┤ │
│ 9. │增設日期│ │ │ │
├──┼────┼────┼───┤ │
│ │ 年 │143/145 │X(3) │ │
├──┼────┼────┼───┤ │
│ │ 月 │146/147 │X(2) │ │
├──┼────┼────┼───┤ │
│ │ 日 │148/149 │X(2) │ │
├──┼────┼────┼───┤ │
│10. │增設報備│ │ │ │
│ │文 號│ │ │ │
├──┼────┼────┼───┤ │
│ │ 字 │150/161 │X(12) │ │
├──┼────┼────┼───┤ │
│ │ 碼 │162/170 │X(9) │ │
├──┼────┼────┼───┤ │
│ │ 號 │171/174 │X(4) │ │
├──┼────┼────┼───┤ │
│11. │負 責 人│175/188 │X(14) │ │
│ │姓 名│ │ │ │
├──┼────┼────┼───┤ │
│12. │隸屬機構│189/197 │X(9) │ │
├──┼────┼────┼───┤ │
│13. │變更日期│ │ │ │
├──┼────┼────┼───┤ │
│ │ 年 │198/200 │X(3) │ │
├──┼────┼────┼───┤ │
│ │ 月 │201/202 │X(2) │ │
├──┼────┼────┼───┤ │
│ │ 日 │203/204 │X(2) │ │
├──┼────┼────┼───┤ │
│14. │變更報備│ │ │ │
│ │文 號│ │ │ │
├──┼────┼────┼───┤ │
│ │ 字 │205/216 │X(12) │ │
├──┼────┼────┼───┤ │
│ │ 碼 │217/225 │X(9) │ │
├──┼────┼────┼───┤ │
│ │ 號 │226/229 │X(4) │ │
├──┼────┼────┼───┤ │
│15. │處理事項│230/230 │X(1) │ │
└──┴────┴────┴───┴─────────────┘
人身保險業通訊處電子資料檔內容填寫說明摘要 (續1)
┌──┬────┬────┬───┬──────┐
│項目│欄 位│起 訖│欄位大│ │
│ │ │ │小及性│備 註│
│ │名 稱│欄 位│質 │ │
├──┼────┼────┼───┼──────┤
│ 1. │公司性質│ 1/1 │X(1) │本欄填1 。 │
│ │ │ │ │例如:1 (半│
│ │ │ │ │形字) │
│ 2. │公司代號│ 2/4 │X(3) │依貴公司代號│
│ │ │ │ │ 3位數填列。│
│ │ │ │ │各公司代號參│
│ │ │ │ │見附表一。 │
│ │ │ │ │例如:001 (│
│ │ │ │ │半形字) │
│ 3. │縣市代號│ 5/6 │X(2) │依貴公司通訊│
│ │ │ │ │處所在地縣市│
│ │ │ │ │別之代號 2位│
│ │ │ │ │數填列。 │
│ │ │ │ │縣市別與代號│
│ │ │ │ │參見附表二。│
│ │ │ │ │例如:01 (半│
│ │ │ │ │形字) │
│ 4. │公司分支│ 7/9 │X(3) │本欄以 3位數│
│ │ │ │ │填列 (半形字│
│ │ │ │ │) 。 │
│ │ │ │ │總公司以000 │
│ │ │ │ │填列;分公司│
│ │ │ │ │以001 填列 │
│ │ │ │ │各通訊處由00│
│ │ │ │ │2 起依序編號│
│ │ │ │ │。 │
│ │ │ │ │例如:100104│
│ │ │ │ │002 (即中壽│
│ │ │ │ │臺中通訊處) │
│ 5. │公司名稱│ 10/49 │X(40) │依貴公司通訊│
│ │ │ │ │處向公會辦理│
│ │ │ │ │業務員登錄所│
│ │ │ │ │使用之名稱最│
│ │ │ │ │多十九個字靠│
│ │ │ │ │左填列。 │
│ │ │ │ │例如:*** 人│
│ │ │ │ │壽保險公司**│
│ │ │ │ │**通訊處 (全│
│ │ │ │ │形字) │
│ 6. │公司簡稱│ 50/59 │X(10) │依貴公司簡稱│
│ │ │ │ │填列 (全形字│
│ │ │ │ │) 。 │
│ │ │ │ │各公司簡稱參│
│ │ │ │ │見附表一。 │
│ 7. │地 址│ 60/131 │X(72) │依貴公司通訊│
│ │ │ │ │處向公會辦理│
│ │ │ │ │業務員登錄所│
│ │ │ │ │報之地址最多│
│ │ │ │ │三十五個字靠│
│ │ │ │ │左填列。 │
│ │ │ │ │例如:臺北市│
│ │ │ │ │松山區六合理│
│ │ │ │ │15鄰忠孝東路│
│ │ │ │ │三段172 巷26│
│ │ │ │ │弄159 號18樓│
│ │ │ │ │之3 (全形字│
│ │ │ │ │) │
│ 8. │電 話│132/142 │X(11) │依貴公司通訊│
│ │ │ │ │處之電話填列│
│ │ │ │ │。 │
│ │ │ │ │ (區域號碼加│
│ │ │ │ │電話號碼) │
│ │ │ │ │例如:022561│
│ │ │ │ │2144 (半形字│
│ │ │ │ │) │
│ 9. │增設日期│ │ │ │
│ │ 年 │143/145 │X(3) │依民國增設年│
│ │ │ │ │數 3位數填列│
│ │ │ │ │。 │
│ │ │ │ │例如:067 (│
│ │ │ │ │半形字) │
│ │ 月 │146/147 │X(2) │依增設月數 2│
│ │ │ │ │位數填列。 │
│ │ │ │ │例如:04 (半│
│ │ │ │ │形字) │
│ │ 日 │148/149 │X(2) │依增設日數 2│
│ │ │ │ │位數填列。 │
│ │ │ │ │例如:28 (半│
│ │ │ │ │形字) │
│ │ │ │ │以上年、月、│
│ │ │ │ │日未滿位數者│
│ │ │ │ │靠右填列,所│
│ │ │ │ │剩欄位補0 │
│10. │增設報備│ │ │增設報備文號│
│ │文號 │ │ │:各公司向公│
│ │ │ │ │會報備之文號│
│ │ 字 │150/161 │X(12) │前段文字最多│
│ │ │ │ │六個字靠左填│
│ │ │ │ │列。 │
│ │ │ │ │例如:壽會宏│
│ │ │ │ │字 (全形字) │
│ │ 碼 │162/170 │X(9) │依增設文號中│
│ │ │ │ │段數字 9位數│
│ │ │ │ │填列。 │
│ │ │ │ │例如:670674│
│ │ │ │ │813 (半形字│
│ │ │ │ │) │
│ │ 號 │171/174 │X(4) │本欄填「號」│
│ │ │ │ │靠左填列。 │
│ │ │ │ │例如:號 (全│
│ │ │ │ │形字) │
│11. │負 責 人│175/188 │X(14) │依負責人姓名│
│ │姓 名│ │ │最多六個字靠│
│ │ │ │ │左填列。 │
│ │ │ │ │例如: │
│ │ │ │ │張三 (全形字│
│ │ │ │ │) │
│ │ │ │ │王大田 (全形│
│ │ │ │ │字) │
│ │ │ │ │蔡賴美雲 (全│
│ │ │ │ │形字) │
│ │ │ │ │歐陽陳美鳳 (│
│ │ │ │ │全形字) │
│ │ │ │ │東方司馬玉蕾│
│ │ │ │ │ (全形字) │
│12. │隸屬機構│189/197 │X(9) │依貴公司通訊│
│ │ │ │ │處所隸屬上級│
│ │ │ │ │機構之下述四│
│ │ │ │ │資料項目共位│
│ │ │ │ │數填列。 │
│ │ │ │ │1.公司性質 │
│ │ │ │ │2.公司代號 │
│ │ │ │ │3.縣市代號 │
│ │ │ │ │4.公司分支 │
│ │ │ │ │例如:100402│
│ │ │ │ │001 (半形字│
│ │ │ │ │) │
│13. │變更日期│ │ │ │
│ │ 年 │198/200 │X(3) │依民國變更年│
│ │ │ │ │數 3位數填列│
│ │ │ │ │。 │
│ │ │ │ │例如:083 (│
│ │ │ │ │半形字) │
│ │ 月 │201/202 │X(2) │依變更月數 2│
│ │ │ │ │位數填列。 │
│ │ │ │ │例如:11 (半│
│ │ │ │ │形字) │
│ │ 日 │203/204 │X(2) │依變更日數 2│
│ │ │ │ │位數填列。 │
│ │ │ │ │例如:09 (半│
│ │ │ │ │形字) │
│ │ │ │ │以上年、月、│
│ │ │ │ │日未滿位數者│
│ │ │ │ │靠右填列,所│
│ │ │ │ │剩欄位補0 。│
│14. │變更報備│ │ │變更報備文號│
│ │文號 │ │ │:各公司向公│
│ │ │ │ │會報備變更之│
│ │ │ │ │文號。 │
│ │ 字 │205/216 │X(12) │依變更文號前│
│ │ │ │ │段文字最多六│
│ │ │ │ │個字靠左填列│
│ │ │ │ │。 │
│ │ │ │ │例如:壽會宏│
│ │ │ │ │字 (全形字) │
│ │ 碼 │217/225 │X(9) │依變更文號中│
│ │ │ │ │段數字 9位數│
│ │ │ │ │填列。 │
│ │ │ │ │例如:831236│
│ │ │ │ │489 (半形字│
│ │ │ │ │) │
│ │ 號 │226/229 │X(4) │本欄填「號」│
│ │ │ │ │靠左填列 │
│ │ │ │ │例如:號 (全│
│ │ │ │ │形字) │
│15. │處理事項│230/230 │X(1) │依本筆資料所│
│ │ │ │ │需處理事項代│
│ │ │ │ │碼填列。 │
│ │ │ │ │處理事項及代│
│ │ │ │ │碼 (半形字) │
│ │ │ │ │如下: │
│ │ │ │ │處理 代碼│
│ │ │ │ │事項 │
│ │ │ │ │Ⅰ增設 Ⅰ │
│ │ │ │ │Ⅱ變更 C │
│ │ │ │ │Ⅲ錯誤資 U │
│ │ │ │ │ 料更正 │
│ │ │ │ │Ⅳ裁撤 D │
│ │ │ │ │各處理事項應│
│ │ │ │ │填列資料欄位│
│ │ │ │ │如下: │
│ │ │ │ │Ⅰ增設者,依│
│ │ │ │ │ 前述各欄位│
│ │ │ │ │ 填列方法,│
│ │ │ │ │ 填列以下各│
│ │ │ │ │ 欄位: │
│ │ │ │ │1.公司性質 │
│ │ │ │ │2.公司代號 │
│ │ │ │ │3.縣市代號 │
│ │ │ │ │4.公司分支 │
│ │ │ │ │5.公司名稱 │
│ │ │ │ │6.公司簡稱 │
│ │ │ │ │7.地 址 │
│ │ │ │ │8.電 話 │
│ │ │ │ │9.增設日期 │
│ │ │ │ │10. 增設報備│
│ │ │ │ │ 文號 │
│ │ │ │ │11. 負責人姓│
│ │ │ │ │ 名 │
│ │ │ │ │12. 隸屬機構│
│ │ │ │ │15. 處理事項│
│ │ │ │ │Ⅱ變更者,依│
│ │ │ │ │ 前述各欄位│
│ │ │ │ │ 填列方法,│
│ │ │ │ │ 填列報備變│
│ │ │ │ │ 更欄位,未│
│ │ │ │ │ 報備變更之│
│ │ │ │ │ 欄位填空白│
│ │ │ │ │ ,並填列以│
│ │ │ │ │ 下各欄位:│
│ │ │ │ │1.公司性質 │
│ │ │ │ │2.公司代號 │
│ │ │ │ │3.縣市代號 │
│ │ │ │ │4.公司分支 │
│ │ │ │ │13. 變更日期│
│ │ │ │ │14. 變更報備│
│ │ │ │ │ 文號 │
│ │ │ │ │15. 處理事項│
│ │ │ │ │Ⅲ錯誤資料更│
│ │ │ │ │ 正者,依前│
│ │ │ │ │ 述各欄位填│
│ │ │ │ │ 列方法,在│
│ │ │ │ │ 錯誤資料欄│
│ │ │ │ │ 位填列正確│
│ │ │ │ │ 資料,其餘│
│ │ │ │ │ 欄位填空白│
│ │ │ │ │ ,並填列以│
│ │ │ │ │ 下各欄位:│
│ │ │ │ │1.公司性質 │
│ │ │ │ │2.公司代號 │
│ │ │ │ │3.縣市代號 │
│ │ │ │ │4.公司分支 │
│ │ │ │ │15. 處理事項│
│ │ │ │ │Ⅳ撤銷者,依│
│ │ │ │ │ 前述各欄位│
│ │ │ │ │ 填列方法,│
│ │ │ │ │ 填列以下各│
│ │ │ │ │ 欄位: │
│ │ │ │ │1.公司性質 │
│ │ │ │ │2.公司代號 │
│ │ │ │ │3.縣市代號 │
│ │ │ │ │4.公司分支 │
│ │ │ │ │13. 變更日期│
│ │ │ │ │14. 變更報備│
│ │ │ │ │ 文號 │
│ │ │ │ │15. 處理事項│
└──┴────┴────┴───┴──────┘
五 通訊處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從事保險工作經驗三年
以上。
(二) 高中 (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擔任保險行政或管理工
作經驗三年以上。
(三) 從事保險工作經驗五年以上。
六 通訊處隸屬於下列機構:
(一) 人身保險業本公司 (本社) 或分公司 (分社) 。
(二) 外國人身保險業分公司。
通訊處之名稱應表明其所屬之機構,並由前項所列機構發證管理。
通訊處得辦理下列事項:
(一) 接受保戶要保或各項保險服務之申請,將申請文件轉送所隸屬之機
構。
(二) 接受保戶對保險事項查詢之解答。
(三) 將代收之保險費轉交所隸屬之機構。
(四) 接受及轉交所隸屬之機構對保戶之通知書類。
(五) 接受並轉送保險給付之申請或轉交保險給付。
(六) 置有合格登錄之業務員者,得為保險招攬業務。
七 人身保險業或外國人身保險業遷移或裁撤通訊處者,應自異動日起十
五日內檢具人身保險業通訊處報備表暨相關資料向公會報備。通訊處
之名稱、隸屬或負責人有變更者,亦同。
八 通訊處經發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公會限期改善,而不遵期改善者
,由公會呈報財政部處理:
(一) 有營業行為者。
(二) 負責人不適任者。
九 公會應將人身保險業或外國人身保險業設立或變更通訊處之資料建檔
,並定期將各人身保險公司通訊處登錄名冊彙總呈報財政部。
十 人身保險業或外國人身保險業應將設立或變更通訊處之相關資訊即時
公佈,以供查詢。
上述資訊內容應包括通訊處名稱、通訊處負責人、地址、設立時間、
電話及隸屬分公司或本公司之申訴電話。
十一 本作業要點經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經財政部核備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