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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簡易人壽保險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非現行
第 31 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與其他相關資料、銷售 前採行之程序、負責人資格、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核保理賠人員 資格、業務員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