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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利率變動型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非現行
第 18 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 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 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