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 保險法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
3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04776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37、137-1、143-4~143-6、146-1~146-3、146-5、 149、168 條條文
3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23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07、125、128、131、133、135、138-2、146-5 條條 文;並增訂第 107-1 條條文
3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00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6、167-1、167-4~168-1、169、169-2、170-1~ 171-1、172、172-2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42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8-1、29、64、122、130、136、143-4、144、149、163 、167~167-4、168、171、171-1、17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8-4、 143-5、143-6 條條文;除第 143-4~143-6、149 條條文及第 168 條第 4 項規定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1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2、136、142、143-3、146-1、146-2、146-4、146-5、 146-9、149~149-2、149-6~149-8、149-11、168、169-2 條條文; 並增訂第 166-1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1315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1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19.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664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6-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 第 149-7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18.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352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3、165、167-1、167-2、177、178 條條文及第五章第 四節節名;增訂第 164-1、167-3~167-5、177-1 條條文;刪除第 1 64 條條文;除第 177-1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 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金字第 1050008157 號 令發布第 177-1 條條文定自一百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施行
15.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917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9、11、12、40、56、116、117、120、136、137、138、 138-1、143、143-1、143-3~144、145~146-1、146-3~146-7、147 、148-1、149、149-2、149-6~149-8、149-10、149-11、168、169 、171-1、172-1、175、178 條條文;增訂第 138-2、138-3、145-1 、146-9、147-1、第五章第四節之一節名、165-1~165-7、170-1、1 75-1 條條文;刪除第 143-2、155、160、170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 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01654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67、168、168-2、172-1 條條文;並增訂第 168-3~ 168-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34140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3、29、94、105、107、109、117~119、121、123、124、1 35、138、143~143-3、144、146~146-3、146-5、148、149~149-3、 149-5、153、166、167~167-2、168、169、169-2、170、171、172-1 、177、178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8-1、143-4、144-1、146-6~146-8 、148-1~148-3、149-6~149-11、168-1、168-2、171-1 條條文;本 法修正條文,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修正公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八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22 6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33、34、93、96、119、120、122、129、130、13 2、135、135-4、138、143 條條文;增訂第 54-1、82-1 條條文;並刪 除第 100、107、169-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總統(81)華統(一)義字第 1147 號 令修正公布第 6、11、13、54、64、107、136、137、138、140、141、 143、146、149、163、164、166、167、168、169、170、171、172、17 2-1、177 條條文;並增訂第 8-1、95-1、95-2、95-3、135-1、135-2 、135-3、135-4、137-1、143-1、143-2、143-3、146-1、146-2、146- 3、146-4、146-5、167-1、169-1、169-2、172-2 ;刪除第 154 條條 文
4.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63)台統(一)義字第 5417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07、136、138、143、146、149、153、166~172 條條 文;並增訂第 149-1、149-2、149-3、149-4、149-5、172-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