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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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7 月 22 日 |
3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13049221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7、12、13、15、27、31、32、 34、34-1、43、47、49、50、52、61 條條文;增訂第 2-1、60-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29.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11049366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8、9、11~14、19、32~33-1、47 、49、52、55、56、61 條條文;除第 8、9、11、32~33-1、47、 49、55 條條文與保障六十五歲以上客戶投保權益相關部分,自一百 十一年十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28.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1004 9071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2~14、16、17、21、33、33-1、43 、49 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 040256707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1 條;除第 31、32 條條文自一百 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30256524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3 條;除第 24、25 條條文自修正 發布後一年施行外,其餘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21.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 字第 100026603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5、18~21、36、39、43、 44、48 條條文;增訂第 39-1~39-3 條條文;刪除第 6 條條文; 除第 39-1~39-3 條規定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 行
17.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20752069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新名稱:保險代理人 管理規則)
12.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五日財政部(84)台財保字第 832063258 號 令修正發布第 7、8、10、11、13、14、19、20、43、44、53 條條文 ;並刪除第 6、9、12、52、5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