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 法規名稱: | 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
|---|---|
| 修正日期: | 民國 113 年 05 月 17 日 |
| 附件圖表: |
3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13049170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11、11-2、11-4、12、13-1
、15、15-2、16、17 條條文及第 13-2 條條文之附表一、附件;增
訂第 13-4 條條文30.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12049033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3-1、13-3 條條文及第 13-2 條
條文之附表一、附件
29.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11049166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11、13-1、15、17 條條文及第
13-2、13-3 條條文之附表一
2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
第 108049641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8、10、11、12、13-1
、15、16、17 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06025025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11-1~11-3、12、13-3、16、
17 條條文及第 15 條條文之附表二
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5025016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7、10、11、11-1、11-3~
12、13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
04020855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16、19 條條文;增訂第 16-1
條條文;除第 16 條第 3 項自發布後二年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
行
20.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3
025084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1-1、13、15、16 條條文;增訂第 11-
4、13-1~13-3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30250359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11-1、12 條條文;增訂第 1
1-2、11-3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三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 102
025050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6、7、11、12、15-2、16、17 條條文
;增訂第 11-1 條條文;刪除第 12-1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
字第 10102506572 號令修正發布 7、12 條條文;增訂第 15-2 條
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15 條第 4 項附表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
轄
1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一字
第 0970250027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範圍及內容準則;新名稱:保險業辦
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
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日財政部(89)台財保字第 0890750911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財政部八十六年六月 二十七日(86)台財保字第 862395476 號函及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 日(88)台財保字第 882418197 號函,自本準則施行日起同時停止適 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