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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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11 月 05 日 |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 0990254608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辦法;新名稱: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