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11 月 05 日
法規功能按鈕區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 103
  009371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12、13、27 條條文;增訂第 20-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
  0990254608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辦法;新名稱:臺灣
  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7.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3075085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4、13、14、16、18、19、21、2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3075075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21602172 號令修正
  發布第 5、9、10、12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財政部台財保字第 0911602386 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 2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財政部(89)台財保字第 0890751013
  號令修正發布第 8、9-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六日財政部(89)台財保字第 0890015650 號
  令增訂發布第 9-1~9-3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財政部(83)台財保第 830485201  號令
  訂定發布施行;並自發布日起施行